晉文化典故

積不相能
作者: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0-11-04    瀏覽:

 ?。鄣湓矗? 《左傳·襄公二十一年》:欒桓子娶于范宣子,生懷子。范鞅以其亡也,怨欒氏,故與欒盈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。

  [典義]  “積不相能”。積,積久,日積月累;能,親善。不相能,是謂長期以來互不親善。這個典故的原意是:范鞅與欒盈皆為公族大夫,在晉平公時同朝為官,卻不能相容,以致逼走欒盈入齊。后人遂以“積不相能”謂兩方一向不和,或比喻長期以來互不親善。

 ?。鄣鋵崳? “積不相能”是由晉國欒氏大夫與范氏大夫聯(lián)姻引發(fā)的一段故事。

  晉下軍副將欒盈,是欒黡的兒子,黡取妻范氏,是晉上將軍范匄的女兒。范匄的女兒嫁給欒黡謂之欒祁。欒氏家族自欒賓、欒成、欒枝、欒盾、欒書、欒黡到欒盈,是晉國的七代卿相,稱得上晉國顯貴豪門。晉國文武,半數(shù)出身欒門,又半數(shù)與欒門聯(lián)姻。晉魏氏魏舒,智氏智起,中行氏中行喜,羊舌氏叔虎,籍氏籍偃,箕氏箕遺,皆與欒盈聲勢相倚,結(jié)為死黨。再加上欒盈禮賢下士,散財結(jié)客,門下還積聚了像州綽、邢蒯等一批驍將和力士為其賣命效力。其家世更加顯赫,這就引起了一批顯貴的羨慕和嫉妒。

  范氏范匄,雖與欒氏欒黡是翁婿,但對欒家的顯貴和勢力也嫉妒不已。事也湊巧,欒黡在正當(dāng)之年,就不幸去世了,撇下遺孀欒祁,年剛四十,不能守節(jié),便與其家臣州賓勾搭成奸。其子欒盈在家時,欒祁與州賓還顧些臉面,稍加避諱。欒盈隨晉平公外出伐齊。她(他)們就沒有了避諱,公然住在了一起。欒盈伐齊歸來,聽說了此事,礙于母親臉面,遷怒于家臣和下人,肆意鞭打內(nèi)外守門小吏,嚴(yán)禁家臣隨意出入。這樣,欒祁同州賓的茍合也不能了。于是,便引起了欒祁的不滿,借其父親范匄壽誕之際,惡人先告狀,說:“兒子欒盈謀亂,與咱家作對,怎么辦?”范匄問詳情,欒祁胡謅說:“欒盈曾揚言:‘范鞅殺我兄長,我父親將其逐出國門,后來又回到晉國,不殺他已是萬幸了,而且還得到主公恩寵,給以高位。今父子專權(quán),操持國政,其范氏勢力蒸蒸日上,我欒氏勢力將日漸衰落。我寧可殺頭,也不與范氏同朝為官,我要與范氏勢不兩立,有他沒我,有我沒他!’”范匄進(jìn)一步問:“果真如此嗎?”欒祁說:“欒盈日夜與智起、羊舌虎等密謀于暗室,欲除掉諸大夫,而立其私黨,共掌晉國大權(quán)。他害怕走漏風(fēng)聲,嚴(yán)令守門之吏,看好門戶和家臣,不許與外人來往。

  女兒今日乘隙回家一望,異日恐不復(fù)相見爾!女兒以父女恩深,不敢不告于父親知道。”

  范匄聽了女兒的話還沒開口,其子范鞅便接過話頭說:“兒也聽說了,今日果然如此。欒盈黨羽甚豐,家臣虎將不計其數(shù),父親不可不防。”女兒告了欒盈的狀,兒子又參了欒盈一本,不由范匄不相信。范匄得到這一“謀亂”機(jī)密,便暗自密奏于晉平公,請平公驅(qū)走欒盈。平公私下問于大夫陽畢。陽畢素惡欒黡而親范氏,便說:“欒書殺了先主厲公,其惡性未改。這種兇德,欒書不僅傳給了兒子欒黡,而且還傳給了孫子欒盈,老百姓暗自恨欒氏久矣。這次如果能除掉欒氏,一可以明其弒君之罪,二可以立賢君之威,三可除國家數(shù)世之禍也。”平公說:“欒書乃援立先君之功臣,欒盈之罪又不明顯,除之無名是會引起群臣議論的。”陽畢進(jìn)一步辯解說:“欒書援立先君其目的是掩蓋罪行。今賢君忘國仇而徇私情,不究其罪,是縱虎為患,其害無窮。假如又讓欒盈逃走他鄉(xiāng),那將是引狼入室,會危害主公江山社稷的。”平公被說動了,便召范匄人宮,共議其事。范匄向平公獻(xiàn)了個“調(diào)虎離山計”,把欒盈支出了絳城,到著邑(今山東濟(jì)陽西南)去筑城,欒盈到著邑不到三日,絳城就開始搜捕欒氏家族及其黨羽。在大搜捕中,有逃出來的,便到著邑去見欒盈。欒盈聽了無可奈何,只好逃奔到齊國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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